宁波巨灾保险试点:人身财产双保障

沃保整理
2014-11-04 09: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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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宁波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政府将每年出资数千万元投保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时处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如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

  导读:11月3日,宁波市政府5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波市政府将每年出资数千万元投保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时处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如因灾发生人身伤亡,市域内常住居民的家庭财产如因灾产生损失,均可获得救助。

  宁波由此成为继云南、深圳之后我国第3个经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试点巨灾保障机制的地区。6月,深圳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书,政府出资3600万元购买巨灾保险服务,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宁波则同时提供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2项保障。

  宁波着手巨灾保险工作的直接动因是2013年的“菲特”台风。

  据了解,宁波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当地容易遭受的台风、龙卷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水和雷击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漏电和化工装置爆炸、泄漏等次生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抚恤及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来宁波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以及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有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费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第1年3800万元,受益人群约1000万。此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因巨灾导致人身伤亡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抚恤金额最高10万元/人;居民实际居住的住房发生财产损失的,救助额度最高2000元/户;居民因在巨灾期间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死亡、残疾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见义勇为增补抚恤费用。

  宁波着手巨灾保险工作的直接动因是2013年的“菲特”台风。当年10月,“菲特”影响宁波,该市受灾人口248万,直接经济损失333亿元,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37亿元——据该市保监局统计,这一数字三倍于建国以来宁波保险业的累积利润。

  巨灾是指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发生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会给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10月14日,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2017~2020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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