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3日,2014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法律联席会在贵阳举行。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推进完善保险法制体系”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审议通过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组建方案》,并宣告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战略部署,提出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也明确指出,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此次联席会旨在汇聚各方智慧,引领保险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决定》和“新国十条”精神,共促保险业法律工作整体品质迈向新台阶。
行业法制工作面临挑战
梁涛表示,近年来,保险行业法制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面临体系适应性有待完善、执法效能有待加强、行业合规水平有待提高等挑战。他指出,新时期进一步做好保险法制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决定》确定的思想理念、重要举措和具体要求贯穿到保险法制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保险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进《保险法》修改,增加保险法制的完备性;二是促进依法合规,提高保险法制建设的执行力;三是紧跟发展形势,强化保险法制的适应性。
对于保险行业反垄断、保险资金运用和互联网监管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梁涛表示,今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业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预防和制止垄断的要求。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与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理论基础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行业垄断风险,营造公平竞争秩序。
他表示,保险监管机构将坚持深化改革与依法监管相结合,充分研究和借鉴国际保险资金运用发展趋势与监管政策,进一步明确保险资产管理的经营规则,强化资产认可标准约束和资产负债匹配约束机制,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内控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监管准则,大力打击违反资金运用规范的行为。他强调,保险法律工作者们应当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制度调整,积极预先评测新制度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整体影响,化解公司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梁涛认为,当前信息披露不完整、产品趋同、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过度依赖、信息化基础薄弱、风险管控及反欺诈能力不足等互联网保险问题已经凸显,保险法制工作应对上述问题加以关注,要加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保险利益以及经营区域等问题进行专业法律研究,并为制定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提出切合实际需要的建议。
《保险法》修订力争年底前征求意见
梁涛透露,推动《保险法》修改的相关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由于保险合同法部分的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解决,因此,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将是保险业法,包括完善保险市场主体制度、偿付能力制度、风险处置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健全法律责任,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强论证研究和内外沟通,稳步推进《保险法》修订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司法解释三》的制订,以立足行业现状、密切关注社会大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原则,旨在推动《保险法》的完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她表示,“新国十条”的出台使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决定》又给各行各业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最高法希望能为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
在本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保险行业法律专业工作,紧扣“新国十条”,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交流。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白涛、中国人保集团法律总监兼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李祝用、中国太保集团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卫东、中国平安(601318,股吧)集团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窦文伟等43位业内专业人士,分别围绕加强保险行业法制体系建设、互联网保险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法律问题等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贵州保监局有关领导,中保协主要负责人,来自全国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省级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法律工作的代表共2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