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0月17日晚间,就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对外正式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而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一系列问题得以最终明确。
“此次保险资金的投资细则的出台,对于优先股的发行而言,可谓是最大障碍已经得以清除。”10月20日,一家已经获得优先股发行批文的企业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该负责人士所在企业的优先股发行申请虽然早在一个多月前便已经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但这动辄百亿规模级别的优先股的发行却迟迟未能启动。
“由于优先股的特性决定了其主要市场方向就是保险资金以及社保基金,除去这类资金流稳定的金融机构外,其余社会资金几乎没有投资优先股的动力。”上述企业负责人士坦言,而随着《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目前认购优先股的主力资金正式向该市场放开,优先股发行的启动已经指日可待。
此外,记者获悉,此次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监管细则将仅仅是放开金融机构投资优先股的一个开端,其后,券商资管、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优先股投资细则也已经在紧锣密鼓的研究制定中,而今年年内逐一落地的可能性颇大。
巧合的是,正在该有关优先股发行利好消息公布之前一个交易日,10月16日,中国银行海外优先股也同时发行成功,其以6.75%的收益率获得了海外资金高达3.35倍的认购数额,而此次接踵而来的利好无疑给了国内正待发行的优先股又一针“强心剂”。
“低门槛”、“严要求”的险资投资监管
“此次有关险资投资优先股的监管措施很明确地体现了保监会对此的"低门槛"同时配以"严要求"的审慎督导思路。”10月20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权威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实际上,在《通知》出台之前,市场上对于险资投资优先股的投资“门槛”曾有过猜想与预期,但在最终的《通知》中,并未对此提出要求,这也就意味着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皆有资格参与到优先股的投资中。
而与上述“低门槛”相对应的则是来自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在充分考虑优先股的风险收益特征上,对保险资金优先股投资引入信用评级的要求,这不仅与险资较低的风险偏好相匹配,更是保监会方面对其投资的监管严控的态度。”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据《通知》显示,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投资优先股需要达到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A级以及以上的级别,对于具有永续、非累积、非强制分红、具有强制转股等条款的优先股,则要求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进行内部信用评估,此外还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内部信用评估机制。
“虽然目前有关优先股认购的信用评级制度还仅仅是保监会内部对优先股的认购要求,但预计优先股信用评级制度的推出将成为必然。”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预计在此后还将出台的一系列适用于不同投资者的优先股投资细则中,对于优先股的评级都将会有所定义和要求,而信用评级和市场无风险利率才是优先股股息定价的基本依据。
而此次《通知》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则在于保监会正式明确了险资优先股投资的会计处理归属。
按照《通知》所言,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方对优先股权益融资工具或者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分别确认为权益类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充分反映当前拟发行优先股的权益属性。
“这一政策正好呼应了财政部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即如果发行人将优先股计入负债,则投资者或认购人的会计核算应计入债权类科目,如固收类。而发行人将其计入权益,则投资者或认购方要计入相应的投资类科目。”上述获得优先股发行批文的企业负责人士对此解释道,而这也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优先股的永续、非累积和强制转股条款应记为权益类资产,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的强制分红、可累积、固定股息率条款,则应记为固收类资产。
“这就要考验各个发行人会计师的专业判断了,尤其是对有关强制分红条款和回购条款的设计,这将会对认购方会计计量属性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上述负责人士表示。
优先股市场制度年内将继续完善
虽然《通知》的出炉已经意味着寻找低成本资金发行优先股的最大障碍已经被清理,但优先股市场成型的基础配套制度还远远没有完善。
“首先,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国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将持续受到200个机构投资者人数的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到优先股的流动性,而投资者监管细则的延缓落地,导致实际投资者的规模远低于预期,而国际惯例的优先股"做市商制度"将长期缺位的预期,将进一步降低国内优先股的流动性。”早在9月中旬,针对优先股发行“久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状况,上述企业负责人士便向记者坦承国内优先股发行或将面临的种种尴尬。
而或许正是因为国内优先股市场短期内存在的种种不完善,据记者获悉,从目前情况来看,即使有关险资认购优先股的渠道已经畅通,但就至今已经公布的部分优先股的发行方案并未引起险资的兴趣。
“一部分优先股发行方案含有普通股转换权,但是转股价格在发行初期即锁定,缺少修订转股价格条款;还有一些优先股的票息率没有锁定,而是与每年的债券指数挂钩,在长期市场收益率预期下滑的过程中,这类优先股不能在发行初期锁定保险公司收益,不利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上述优先股发行企业负责人士向记者坦言,其在与险资接触过程中,险资方面最为担心的依然是有关衍生风险难以锁定,尤其是在目前流动性缺乏,退出方式有限的情况下。
“多种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有关政策的逐步递进出台,优先股的流动性等问题也将逐步得以改善。”上述接近于监管层的权威知情人士表示。
险资的长期低风险资金性质决定了其实优先股最匹配的投资者类型,故其投资制度的细则建立则毫无疑问地走在了市场最前列。
“险资投资的《通知》的出台可以看成是对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优先股的一个引导和预热。”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而在此基础上,有关券商以及基金等资金的投资优先股管理办法也已经即将制定完成。
据记者获悉,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有关《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优先股投资管理办法细则》、《基金及基金专户优先股投资管理办法细则》已经即将提上发布议程。
而此外,在继《保险公司发布优先股补充资本指导意见》发布征求意见稿后,有关《证券公司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金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也将在近期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