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计算

沃保整理
2014-10-21 1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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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a style='border-bottom:1px dashed; color:#337FE5;' href='http://www.vobao.com/' target='_blank'><strong>保险</strong></a>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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