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9月中旬,保监会已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保险公司,并要求9月2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其中,保险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在证券交易所发行;保险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据了解,优先股的概念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董事会,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也不会影响原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位券商分析师表示,优先股在境外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在我国也有很强的现实需求。对投资人而言,多一个投资品种,对发行人而言,在控制权不分散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直接融资,另外对于受财务杠杆影响比较大的金融机构,优先股的推出也拓宽了资本补偿渠道。
近年来,险企偿付能力频频“告急”,补充资本的需求日益增加,给保险公司优先股开闸带来空间。一位行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优先股试点推出可以直接解决目前险企的融资难题,促进险企业务开展,进一步助推险企提升投资收益,对于急需改善偿付能力的险企来说,将是一大利好消息。
优先股发行限制因素
根据保监会此前下达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险企优先股的发行,保监会共提出了七项条件,分别为: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虽然险企优先股发行门槛中并不包含“上一年必须盈利”的硬性门槛,使得不少险企勉强达到发行标准,但仍有很多中小型险企被拒之门外。
统计数据显示,在77家寿险公司与65家财险公司中,开业满三年,并且净资产超10亿的保险公司合计有61家,也就是说,可以发行优先股的险企占比不到一半。
虽然优先股的偿债顺序在次级债之后,且没有到期日的限制或到期期限很长,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优先股较次级债而言在补充资本方面更具优势,但险企在发行优先股方面表现却颇为冷淡,对于优先股开闸的反应也不甚积极,记者采访的几家符合发行条件的险企,均表示对于优先股发行目前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此前,市场有消息称,平安集团有意参与优先股试点,记者为此咨询平安集团相关人士,对方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公司有关此方面的口径。
一家上市险企的相关人士也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虽然在投资优先股上已用很多经验,但发行优先股还需要结合公司自身经营需求来斟酌,公司在发行次级债方面也已比较成熟,近期由于对资本补充的需求不大,目前不会考虑发行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