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购买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员工在理赔和报销时要确保资料的齐全,并注意异地就医和理赔时限的问题。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证件和单据:
门诊: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门诊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医疗费收据原件(附门诊医疗收费项目明细)
住院: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医疗手册,处方,检查单,化验单等原件
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需要用伤者身份证原件到医院医务科复印)
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医疗收费项目明细原件
出院小结(由医院提供并盖章)
有社保报销的需提供社保理赔分割单(即社保已给付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
异地就医:
员工出差突发急诊不能回家治疗的,可在出差地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建议最好选择当地的市级医院),还需要提供:
就诊医院急诊证明
所在单位开具的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盖章有效)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医院的选择:在就医前先确定就诊医院是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
药量的限制:急诊3天,门诊7天,慢性病14天,超出规定的药量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报销时限:员工发生医疗费用一般必须当月报销,如果治疗未结束或因出差在外地而不能当月提供报销资料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案,如果因员工没有及时报案的,保险公司过期就不受理了。
用药的报销范围:所有的用药标准皆以社保用药为准。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在社保基础之上的,员工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一定先在社保报销,由社保出分割单后再拿到保险公司报销。
报销时提供的门诊医疗手册、医疗费收据、处方、收费项目明细、化验单、诊断证明、病历等单据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单位),均不允许涂改。
若被保险人未履行及时报案或及时送达完整理赔手续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员工自行去定点医院购药是不能报销的。您一定经医生看病,同时必须有医生写明的病情、症状及诊断结果,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在医院检查、治疗并产生检查、治疗费用的,应保留医院开出的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及各种检查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化验报告、医疗费收据、收费项目明细。
每一次就医都应确定收费项目明细上的金额与医疗费收据上的金额一致。若出现收费项目明细上的金额与当日就医的医疗费收据不一致,会导致报销时退单甚至拒付。
以上所有重要证件在交接前复印留存(门诊医疗手册如患者需要留存,可提供封皮页及就诊页复印件)。
因意外发生医疗费用时,索赔时必需写明事故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