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少儿重疾保障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2、满期生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的110%,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3、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3后首次发病4并经医院5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五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6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4、高发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高发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高发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高发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该计划由《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生死两全险(B款)》、《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险种组合,以上仅供产品宣传和理解使用,具体内容请见条款。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如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或高发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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