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继2013年河南先后在郑州、新乡、洛阳等地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后,10月1日,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全国率先全面开展。该工作将实行“省级统筹”、“即时结报”,保险资金由全省统一筹集、管理,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自付费用较高的住院参合患者,可在出院时即时获得二次补偿。
根据河南省出台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10月1日起,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全面开展,省内8262万名参合农民均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保障范围是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参合住院患者给予再次补偿。
另外,为照顾一些常年在外参合患者的需求,《方案》规定,对于符合标准、当年又未能及时进行大病保险补偿费用结算的,可在住院次年的6月底前到参合地或河南省内居住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同时,参合农民在2014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也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患者可到参合地新农合办公室及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按照《方案》规定,2014年度,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在河南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