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社部决定在河北、江苏、山东、广东、贵州、云南、甘肃等7省部分地区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作为部级试点地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试点方案要求于11月底前上报人社部备案。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可先行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作为评估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评估范围。
此次试点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两个方面,一是基金运行状况。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其中:基金支撑能力主要评估基金收入质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状况等;资产管理质量主要评估基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二是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主要评估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和评估期内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等。
值得关注的是,资产管理质量评估包括基金风险存款比重、基金收益率、基金流动资产保障比等指标,其中基金流动资产保障比指标用于衡量资产流动性管理能力和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这意味着,政府将衡量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这一长期问题。
人社部发布的“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269亿元;城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结存5794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8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686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996亿元(含储备金168亿元)。四项社会保险基金总计结存高达38745亿元。
设立安全评估试点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提高监管效能。试点地区将在健全机制、规范流程、发挥评估效能作用、改进基金监管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