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怎么样

沃保整理
2014-09-24 22: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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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怎么样?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是太平洋在2014年升级版的金佑人生,新增加了十二种轻症和二十种新重疾的赔付范围。

导读: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怎么样?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是太平洋在2014年升级版的金佑人生,新增加了十二种轻症和二十种新重疾的赔付范围。

金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为自己投保20份“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和“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840元,10年交清。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A(2014)

下面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看看这款保险!

谁能保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金先生30周岁在可保范围。

保多久?

保到终身。

保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保障: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别红利,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障:如 金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 付20%×(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且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 额同比例下降。若主险合同有终了红利的,同时给付主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下降部分所对应的关爱金。

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 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自金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每年于保险 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多少钱?

金先生选择了10年交,年交保费13840元。金先生也可以选择趸交、5年交、15年交和20年交,不同年交方式保费也不同。

保险之家_沃保网保险专家认为,太平洋保险金佑人生(A)2014与之前相比,新增加了十二种轻症和二十种新重疾的赔付范围,减轻了客户的负担,但是同时同样保额的保费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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