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9月17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陈祖明(艺名:房祖名)批捕。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陈祖明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批捕。公安机关将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今年8月,柯震东与房祖名因吸毒被捕。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除了要面对刑罚之外,房祖名还有可能丧失接班人地位,断送大好前途。
房祖名吸毒事件事件回顾
北京警方曾于8月18日通报称,8月初,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通过民众举报获悉,一孙姓男子在北京有涉毒嫌疑。经侦查,警方于8月14日,在北京东城区将36岁北京男子孙某、32岁香港演员陈某某、23岁台湾演员柯某某等多名涉毒人员查获。其中,陈某某和柯某某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
经警方初步审查,陈某某、柯某某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随后在陈某某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经连续工作,警方于次日凌晨在西城区一小区内将涉嫌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11克。
经证实,查获人员中的陈某某是香港知名演员成龙之子房祖名,原名为陈祖明。柯某某则是台湾知名演员柯震东。
此后,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孙某、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均被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柯震东因吸食毒品被东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后拘留期满于8月29日获释。
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广电总局"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明星吸毒、嫖娼被抓的新闻层出不穷。此前有卫视传出消息称,总局将对道德有瑕疵的艺人进入黄金档进行限制。在此前举办的北京影视节目博览会上,多家影视公司制片人聚集一堂,重要议题便是列出目前影视圈的“危险人士”以及“潜在危险人士”。
16日晚,微信公众号“影视独舌”曝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随后记者致电多家卫视,证实这一消息属实。不过此次总局没有以文件形式传达指示,只是电话传达精神;至于何时执行,也没有明确通知,只是表示“今后”。
在规定出台之前,业内猜测最多的是“劣迹”包括哪些?出轨、嫖娼、吸毒艺人是否要区别对待?据某卫视负责人透露,总局并没有给出具体名单,也没有明确“劣迹”包括的内容,只是表示“慎重考虑”。不仅吸毒人士会被广电总局拒绝,而且在保险业中都把吸毒、抢劫等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