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省就2014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作出相关规定。
养老保险
笔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鉴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4年初发布,相应的2014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14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该厅就2014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作出相关规定。
以2014年度基准值发布为时间界线,2014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3775元/月、低档226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按其上年度缴费基数提高10%和3775元/月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预缴;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2年度湖南省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36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2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49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