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办理摩托车交强险跟办理其他保险一样,一般有营业厅办理、业务员办理、电话投保、网上投保、4S店代销五条途径。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摩托车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签订摩托车交强险合同等。下面由沃保小编详细介绍摩托车交强险如何办理。
摩托车交强险如何办理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摩托车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摩托车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摩托车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注意: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摩托车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摩托车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提醒:“摩托车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四、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提醒: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注意: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沃保温馨提醒:
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