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保险卡办理流程【图文】

沃保整理
2014-09-16 1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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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导读: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保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    《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上海医疗<a style='border-bottom:1px dashed; color:#337FE5;' href='http://www.vobao.com/' target='_blank'><strong>保险</strong></a>卡办理流程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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