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宁海法院审理了一件以伪造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的特大诈骗案件。最终,宁海一农民顾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顾某,宁海人本地人,现年50岁,是一位农民。2012年,顾某的儿子因患腿部肿瘤在杭州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顾某本人虽参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他的儿子却没有参保,所以相关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在杭州照顾儿子期间,顾某认识了一个叫“老王”的黄牛。“老王”告诉顾某:“只要提供参保人员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就有办法伪造出虚假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资料,凭这些虚假的资料就可以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报销医疗费。”
得到指点后,顾某很快就与“老王”勾结在一起,他负责找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农合医保卡,“老王”负责提供伪造的住院病历等资料,并由顾某携带相关资料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共同分赃。
2012年11月,顾某用伪造的浙江省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以其本人名义向宁海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2万余元。之后,顾某便一发不可收拾,以其本人及向亲朋好友借来的身份证、农保卡等材料,携带伪造的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等医院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以及其他一些虚假资料,又先后18次向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申请报销,骗领补助款。
期间,顾某骗领补助款共计56余万元。其中,向宁海当地的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骗领18次,共骗领49万余元,向外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骗领1次,骗领7万余元。
2013年11月,顾某受“老王”指使,又持伪造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以其本人及亲友名义向宁海县民政局申领救助款,骗领人民币3万余元。
顾某骗来60余万元后,半数交付给黄牛“老王”作为获取伪造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虚假资料的报酬,一部分被其用于赌博及日常生活开支,仅少数用于儿子治病。
2014年2月,顾某在浙江省天台县被警方抓获。因顾某之前犯盗伐林木罪,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此次又犯新罪,故法院决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宁海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新农合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逐年提高,加之监管手段和措施相对滞后,新农合基金安全面临极大风险。医疗机构点多面广,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医疗机构信息和医疗费用查询平台,且部分民营医院不配合新农合核查,导致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核实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这些隐患的存在,导致个别群众如本案顾某铤而走险,恶意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