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9月2日,发改委对浙江保险业开出了堪称保险业的最大罚单;罚款理由是“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 ,被罚对象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多家财险公司。
发改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依法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总计1.1亿多元罚款。
在发改委看来,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限制了财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反价格垄断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进一步规定,经营者不得“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不过,在有的保险业资深人士看来,如果车险业不对保费折扣率、手续费率的上限进行自律,行业很大可能会出现亏损。自律只是行业自救,避免普遍亏损,并未因为自律获得类似车企的暴利,因此谈不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此种行为不同于垄断。
事实上,国外反垄断一般会把保险排除在外。上述保险业资深人士的逻辑是,保险产品定价在前、成本在后,对盈利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操纵价格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小于生产型企业。行业对价格底线进行约定,避免亏损,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并不矛盾。故此,所谓“固定保险费率折扣幅度”根本就是一种行业自律行为。
然而,财险巨头们的“自认”与“觉醒”好像又模糊了自律的概念。诸如,发展改革委启动对浙江保险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后,人保财险总公司第一时间与反垄断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浙江分公司全力配合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并且积极整改,因此获得全免。国寿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二家自认,对达成垄断协议的关键会议提供了完整描述;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第三家自认,提供了数百页全面详实的证据。发改委依法减轻了对两家公司的罚款。
此宗案例具体罚款如:太保财产浙江分公司、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浙江分公司分别被罚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其余财险公司被罚款35-960万元不等。
而保险业的新车保险平台、车险手续费自律等亦确实容易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灾区。称,包括湖南、江西等地保险行业协会曾因自律公约构成垄断协议而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调查。殊料,整个行业还没来及对自律文件进行全面审视,清理有价格垄断嫌疑的协议条款,天价罚单就不期而至。这给了行业一记尴尬的“耳光”。
当然,尴尬之余,我们也看到行业的些许无奈。前不久,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汽车、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其间,发改委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12亿元罚单。这其中,涉及民生的保险似不在发改委反垄断调查视野之列,缘何先于银行受罚?
可以给出的大致解释是,按照发改委的话说,政府现阶段还没有力量大规模逐个领域开展行业性检查,反垄断调查主要来自社会举报。若某一时期,某领域投诉举报密集,就有可能成反垄断调查的重点。换言之,行业形象素质有待提升、资产规模有待做大的保险业躺着“中枪”了。
某种意义上,保险与民生的关联度也许不及银行,浙江省保险业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点似有些蹊跷。保险业资深人士分析,举报的群众或是车商、4S店等中介。而车险业有目共睹的现象是:在车商,甚至4S店面前,保险公司的话语权很小。
综上,这越发使得市场难以甄别保险行业自律与垄断的边界了。尽管,国外反垄断的调查对象中通常没有保险—但这似乎不会影响发改委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