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的变化,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品质的提升了,并且为保障自己和家庭不受可能遇到的各种威胁而购买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后,在遭受到人身意外的时候,将有会保险公司根据人身意外保险条款对投保人提供赔偿金和相应的服务。
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生活范围越来越广,而近年来的意外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坐个电梯可能受伤,走个路可能跌伤,骑个车可能摔伤,谁也不知道哪天会有哪个意外发生在我们身上。就拿上班来说,现在的都市人可能会每天跨越大半个城市的路程,每天几十公里的来回路程变成家常便饭,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和都可能会发生意外。所以,家庭的平安幸福不受意外的破坏,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之前,我们要认真考虑下购买这种保险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购买这种保险的好处主要有两个,一个可以叫保障,一个可以叫安心。我们在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时候,无非是想要得到这两个好处。安心是根据保障的强弱来决定的,保障强而有力自然就会安心,所以我们在选择保险的时候,要选择保障范围更大,保障力度强的保险。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本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本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解读
我们在购买意外保险的时候,都要先弄清楚这种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公司的责任和投保人的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本文以团体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为例,为大家做一个解读。
人身意外保险的条款内容涉及到很多内容,由于人身意外保险的特点所致,不管是旅游安全,还是交通安全,以至于工地安全都需要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而意外事故总是多种多样,这就导致了条款的涉及面必需相当广泛。
人身意外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被投保人的年龄及注意事项,这是由于当意外事故发生后,有可能会有相关调查和鉴定会涉及到被保险人,而被投保人的年龄会影响到调查和鉴定的结果,而调查和鉴定的结果又涉及到高额的赔偿费用。所以每家保险公司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另个保险条款会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责任,其原则是规定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和提供多大的保障额度以及提供哪些服务,而投保人则应当如实叙述自己的身体情况,填写真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