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适人身保险 牢记三步骤

沃保整理
2014-08-13 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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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指的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俗来说,针对的是病、残、老、死等与人有关的风险。人身保险从保障责任的类型来分,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导读:人身保险指的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俗来说,针对的是病、残、老、死等与人有关的风险。人身保险从保障责任的类型来分,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大家常见的人身保险产品,按保障功能的强弱可以分成两类:一是以风险保障为主的保险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定期寿险等;二是偏重投资功能的理财类保险产品,如银行及网络上热销的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等,这类保险产品偏重理财其保障功能的设计相对较弱。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购买保险产品时要分清保险与银行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的区别,不要将三者进行简单比较。事实上,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说保险和银行存款最大的不同是存款可以随时支取,而且或多或少都会获得利息;而保险若提前退保的话,不仅没有利息,还要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

如何选择适合的保险

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对于购买保险产品来说,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已有的保障水平等。通常而言,救急和可能随时支取的钱不适合买保险。以下简单介绍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保障需求,供大家参考:

1.少年儿童。此阶段生病和发生意外的概率较高,家长应首先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及意外伤害类保险;其次可以购买教育金类的保险,为孩子将来的高等教育、留学等储备资金。同时,家长在为孩子购买人身保险时需注意保额限制。201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航空意外险除外)。

2.青年人群。一般来讲,人在此阶段身体处于黄金期,事业处于上升期,但经济收入有限。因此,青年人群购买价格较低、保障程度较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定期寿险较为合适;如有经济余力,可考虑购买健康医疗类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就商业养老保险而言,同样的保障程度,投保年龄越小,保费积累期越长,保费也越低。如果年老了再买养老险就会陷入买不起的窘境。

3.中年人群。此阶段人群家庭和收入较稳定,子女逐渐长大。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经济支柱,此时应以长期寿险为第一选择;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加,生病的概率也日渐增大,所以其次要考虑投保健康及医疗类保险;如有余力,还可以选择一些投资理财类险种,为养老做准备。

购买时,明白该关注什么

一是关注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人员只有取得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才具备销售保险产品的合法资格,该证书也确保销售人员具备销售所必须的保险专业基础知识。因此,消费者要确定向自己介绍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已取得从业资格。

二是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销售人员的讲解或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反映的可能只是保险产品的特色及优点,而保险条款则是详尽说明了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缴费期限、退保损失、理赔条件等与保险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

三是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消费者在购买投资理财类人身保险时,要认真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在明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经济水平的情况下合理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四是亲自填写投保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一定要真实,以方便保险公司在新单回访、理赔等重要环节能联系到消费者本人,从而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要重视亲笔签名。要确保知晓清楚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后,再在投保书、投保提示书上亲笔签字。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会影响保险合同效力。

五是应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按《保险法》规定,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严重的将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最终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特别要注意的是保险只能保在未来的时间里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已发生的或肯定将要发生的风险是不能投保的。

购买后,知道该注意什么

(一)有效利用“犹豫期”

为确保客户投保纯属理性和自愿,保险公司都会为新客户提供一段犹豫期来对自己的投保行为做冷静的考虑。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后将全额退还已收保费。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十天。如果您发现保单条款规定与保险计划书或营销员陈述不符,或者经冷静考虑认为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等不合适,则应尽快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认真对待回访

保险新单回访,是保险监管部门为强化保险公司的售后监督责任做出的有关要求。为有效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要求在京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新单业务都要进行100%回访。回访的主要内容,是向投保人核实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是否如实介绍保险责任、犹豫期权利、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未来发生纠纷时,回访录音或相关面访材料将作为核实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重要证据。因此,投保人在接到回访电话或接受当面回访时,应认真回答,不要随意敷衍或轻率作答。

(三)长期持有保单应注意事项

当您决定长期持有保单,您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妥善保存保险单: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公司名称、险种名称、保单号码及保险金额。如有遗失或损毁,可申请挂失、补发。保险单是您购买了寿险的主要凭证,在您向寿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合同内容或其他服务时,必须要提交保险单。

2.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以便将来发生风险时受益人能及时领取保险金。

3.按时交纳续期保费,避免因未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

4.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联系方式、住址发送变更时,要及时通知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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