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近在各大影院热映的《后会无期》可谓是票房大卖,然而主演冯绍峰曾在拍摄过程中受伤骨折,演员受伤,谁来买单呢?
小编把演员受伤后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整理如下:
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针对演员拍戏常见的合同包括三类:一是合法从事电影或者电视剧片制作资格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制作单位(以下简称制作单位)与演员个人签订的合同,二是制作单位与演艺经纪公司(或者演员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三是演员与演艺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这三类合同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演员与制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二、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对于演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演员拍戏受伤自然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电影制片厂等改制后成为公司法人单位的,其演员与单位之间就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待遇
我国有很多演员都供职于文工团、歌舞剧院、话剧院等文艺单位,目前这类单位很多都在向公司法人方向改制,但仍有很多没有也无法完成改制,比如部队的演出单位目前并没有走向公司化改制。这类没有改制的或者不需要改制的文艺团体,其供职的演员大都为员工,应该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
四、侵权损害赔偿
演员拍戏过程中受伤,属于民事侵权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侵权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理赔
演员或者演员的所在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演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理赔或者救济赔偿。
六、劳务关系
群众演员(也包括很多不知名演员)加入摄制组拍戏前都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其报酬也往往是按天计发。这类演员和制作单位应该属于劳务关系。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提供劳务的演员受伤的,演员和制作单位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非法用工赔偿
演艺市场比较混乱,很多没有资质的也来搅和,而且对于未成年演员的劳动保护可能不到位。因此,演员有可能成为非法用工的对象,那么就牵扯到非法用工的赔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