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为上海保险中介曾经的龙头老大,泛鑫保险美女老总跑路事件为保险中介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拉开了序幕。
7月10日,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美女老总携款跑路事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怡和江杰被一起带上法庭。据悉当天此案并未判决,并需要再次开庭审理。
事起于2013年8月14日,据传泛鑫保险老总陈怡卷款潜逃,而泛鑫保险一方则回应称陈怡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15日保监会确认此潜逃事件,16日泛鑫保险老总陈怡涉违规销售被立案侦查,19日泛鑫保险老总陈怡在斐济被抓并于当晚被押送回国。
随着泛鑫保险跑路女老板的落网,该起案件的大部分细节也得以公之于众。相关资料显示,陈怡出生于1979年,2001年大专毕业并于2003年从事保险销售行业,2010年时担任泛鑫保险总经理。2009年陈怡及另外5人组建创业团队并加盟泛鑫保代。
2010年时,该公司开业年保费收入仅1500余万元。2011年,首个经营年度保费数字达到1.5亿元,与之前一年相比增长近10倍。2012年5月底,保费收入总和达到近1.7亿元,同年该公司新保单保费超过了4.8亿元,同比增长220%,自此该家公司的保费规模也进入了迅速膨胀的时代。随着保费规模的膨胀,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也随之高涨,2012年5月之前的代理人佣金为70%-80%,而同年6月之后已高达120%。
而对于泛鑫保险的缴费方式,多位保险监管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利用职务便利及公司漏洞向社会公众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正是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
该起跑路事件发生后,有分析人士指出,泛鑫保险的模式实质即是将保险公司原是分期缴纳保费产品,变为一次性付清本金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庭审时,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陈怡及被告人江杰,于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先后控制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陈怡与他人合谋将20年期寿险产品虚构成1-3年期,年收益达到百分之十左右的保险理财产品,以此来骗取投资人资金并用其骗得的资金以返还保险公司手续费方式进行套现。此后,陈怡及江杰于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以泛鑫保险、浙江永力、中海盛邦的名义,分别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在沪、浙两地招聘百余名保险代理人,通过这些人手在江、浙、沪等地进行虚假保险理财产品推销,受骗人数共计4400余人,推销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共计13亿人民币,并套取现金10亿余元。截至案时,造成实际损失8亿余元。
公诉方认为,此案两被告人陈怡及江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非法集资且数额巨大,并给国家及人民造成巨大利益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怡对于公诉方指控其虚假推销理财产品13亿元及造成实际损失8亿元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坚称自己并非蓄意诈骗,自己的行为仅是侵占公司财务,应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此案另一被告人江杰则认为罪名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为泛鑫保险事件中受害人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党江舟律师向媒体透露,此案中公诉人起诉陈怡犯有诈骗罪是恰当的,如果诈骗罪成立,陈怡本人将承担无限责任,保险公司及受害人都将向其索赔;而陈怡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则只能向泛鑫公司索赔,而这几家公司早已成为“皮包公司”了。
据悉,庭审后有该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向媒体透露,100余名受害者通过律师代理集体诉讼方式,使得保险合同上非本人签名的获得100%的赔偿,合同上是本人签名的获得9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