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30日,继太平洋财险之后,民生人寿也收到了今年以来最沉重的一份罚单。保监会在罚单上细数民生人寿的五大违法事实,并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开出总计46万元的罚款单。
据保监会查实,民生人寿存在有多个罪状。
罪状一:在偿付能力上作虚假报告。保监会称,民生人寿提交的偿付能力报告存在错误,而且编制也不准确,其中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方面,如对企业债券未区分有无担保均按照100%确认为认可资产;将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保费全额确认为认可资产;将分支机构筹备组发生的工资等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为认可资产等,导致2012年度和2013年第1、2季度虚增认可资产。
罪状二:违规投资。保监会指出,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在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这些行为与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不符合。
罪状三:投保方面有违法行为。保监会查实,2012年至2013年上半年,民生人寿承保的“民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责任)中,有136份保单被保险人是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而投保人并非被保险人父母。
其他罪状:此外,民生人寿存在大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客户尚未签收保单即完成电话回访的情况,甚至有高级管理人员未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行职务等违规行为。
链接分支机构频繁收罚单
民生人寿的下属分支机构被罚也属家常便饭。今年5月,分别有福建、山西、河南等地方保监局曾给民生人寿下个罚单,其中仅福建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就开出了8份罚单。
今年6月,又有辽宁、广西、江苏给民生人寿下发共7份罚单。其中辽宁保监局查实民生人寿辽宁分公司下辖营口中心支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虚列营业费用20.74万元用于个人代理人激励;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季度,在“业务管理费—会议费”下列支费用559229.6元,由其他公司扣除5%开票费用后,将资金返还给该公司用于各项业务推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