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监管将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业内人士认为,在保险机构集团化、业务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也是保监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部分。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上机构主体的逐步增多,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走上了集团化发展道路。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人寿(行情,问诊)集团、中再集团、中国平安(行情,问诊)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行情,问诊)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安邦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等保险集团。此外,中华控股在拥有中华财险的同时,也在酝酿筹备资产管理公司及寿险公司,谋求集团化发展。打造保险、金融集团成为多家保险公司发展的目标和愿景。
同时,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加剧,保险集团下囊括的业务也逐步多元化,如旗下拥有金融牌照最多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除拥有产、寿、养老、健康、保险资产管理等保险业务牌照外,还拥有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多个牌照;安邦保险集团下除保险业务外,也囊括了银行、金融租赁等业务。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化经营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促进保险集团规范、健康发展。”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一旦落地,将使得监管机构对保险集团的监管更加有效,保险监管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上述保险业内人士同时表示,由于保险集团下各项业务的风险特点不一样,《征求意见稿》也是对不同行业之间风险传递的提前设防。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认为,《征求意见稿》出台的重要意义还在于防范保险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集团的内部交易有明确规定,是指“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发生的包括资产、资金、服务等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并要求保险集团应当建立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关注内部交易导致的声誉风险、风险传递、风险集中,以及资产转移等问题。
王绪瑾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保监会在偿付能力监管上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保险集团内部或存在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情况,这使得保险公司公布的偿付能力水平与公司真实情况或有所出入。《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使得对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更加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