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烧烤”极端天气有“保险”

沃保整理
2014-07-29 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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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8月,严格意义上来说,很多学生的暑假才开始,因此尽管最近全国多地都出现了很多极端天气,但是由于正值暑假,所以无论多热,暑期出游依然是很多家长和孩子们的最终选择。而近段时间,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和交通事故等也给正在准备出游的人们不断敲着警钟。极端天气下,究竟应该怎么备好“安全锁”,这样即使发生意外,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

导读:进入8月,严格意义上来说,很多学生的暑假才开始,因此尽管最近全国多地都出现了很多极端天气,但是由于正值暑假,所以无论多热,暑期出游依然是很多家长和孩子们的最终选择。而近段时间,各地发生的地质灾害和交通事故等也给正在准备出游的人们不断敲着警钟。极端天气下,究竟应该怎么备好“安全锁”,这样即使发生意外,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

中暑死亡可获工伤保险赔偿

随着气温的节节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汤先生是一家工厂的工人,负责流水线上的工作。去年,汤先生在一次高温环境中工作时,由于加班时间过长,突然感到不适,站立不稳昏厥在地,神志不清。医生诊断为,因中暑导致肾衰竭和肺部感染,抢救无效后去世。

记者注意到,2002年4月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中,就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目录内。而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业病患者即被视同为工伤。

不过,一些相关人士证实,工人发生中暑事件后,在送诊的同时必须经由省、市、区级的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为中暑后才能算为职业病。

并且,该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算工伤。如果超过48小时,将不属于工伤保险索赔范围,不予受理保险赔付。

个人投保意外和医疗津贴险

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尽管目前市场上已有一款专门针对高温保障推出的保险产品—“高温险”。但记者注意到,该款高温险产品仅仅针对的是气温超出一定值之后,投保人能够取得的赔偿,至于没有超过规定极限温度,但却是因为高温造成的人体的伤害,是不能得到正常理赔的。因此业内人士表示,高温易造成的诸如消化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都可以通过现有的保险产品组合来提供保障。针对于此的产品就有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

持续的晴热天气最容易让人发生一些意外,如中暑头晕后不小心扭伤、摔倒,或者到游泳池消暑不小心摔伤等情况。意外医疗险主要是针对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风险,分担被保险人的相关损失。

另一类的医疗津贴险就是针对意外或者疾病引起的保险责任。如住院津贴险,这里保险并不区分医疗费用是否在社保范围内,只要满足津贴的赔付标准,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根据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付保险金,减轻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中的经济压力。意外医疗险和医疗津贴险互为补充,并不矛盾。前者是以产生风险的原因来作为赔付的依据,而后者则是以产生的后果来作为赔付依据。同时,这两类保险保费都较低,两者可以有效的组合,为高温引发的事故分担风险。

巧搭附加险获取高保障

意外险升温,目前市面上旅游险、交通工具意外险、航空意外险等等保障出行意外风险的保险产品似乎各有所长,让身为保险“门外汉”的消费者有些一下摸不到头脑。面对这些看似简单,但又种类繁多的产品,到底该如何选择?如何购买才能做到物美价廉,保障到位呢?

通常所说的意外险产品,就是指的综合性意外险,即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为生活中的各种意外风险提供保障。但是,购买基本意外险并非就可以一劳永逸应对意外风险了。据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解释说:仅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针对因意外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进行赔付,而意外风险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医疗费用补偿,可以通过购买附加险的形式进行补充,这也是一种获得高性价比意外险保障的重要法宝。

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意外附加险即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可以按照合同规定,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另外,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市场上也有专门针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附加险,对在乘坐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给予双倍意外险保额的赔付,可以作为应对出行风险的额外补充。一旦意外不幸发生,与主险并不冲突且将累计赔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高额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一个消费者投保了1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再附加一份联众附加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2005),那么如果投保人不幸在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而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将可以获得20万的保险赔付,而此保险组合的保费将比单独投保2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更便宜。

交通意外险切记要“激活”

近段时间的交通意外事故给很多出外的市民都敲响了警钟,但是在成都市内的多家长途汽车站内,记者看到,很多市民在随车票购买的保险之后,却往往没有马上激活或者是填写回执交回售票处,因此这样的“保险”也就根本没有生效。

据了解,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要求,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一位保险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大家都说理赔难,一般是指资料不全的保单进行理赔的时间较长,《保险法》对理赔时效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理赔时效也有非常明确的承诺,如果乘客未填写回执单,又不按号入座,保险公司很难认定乘客是否乘坐当天当班客车,被保险人拿到赔款需要耗费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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