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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到岁末年初之时,上海市民都会陆续收到附有燃气保险投保确认书的账单,市民可自愿投保。投保后,燃气保险的保险人将根据对应的保险合同,对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使用燃气引起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造成的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及家庭财产损失予以赔付。
市民投保的方式有多种选择。若平时每期煤气账单是通过银行自动代扣的,那么燃气保险的保费需要业主至煤气公司办事处缴纳; 若煤气账单通过燃气营业网点、邮政局、银行、便利店等开通公用事业费收费业务的网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那么可在这些网点现场直接申请投保,付款时由工作人员扫入投保确认书回执联下的条形码即可。
投保后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一般都会由燃气公司作出第一时间的处理,并由燃气公司开具事故证明书,被保险人在拿到证明书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由于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分属于两家公司的保障范围,因此被保险人需要就意外伤害、财产损失分开索赔。在上门提供书面证明前,最好先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了解必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为了防止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应格外留意免赔责任。比如违反燃气公司规定擅自将燃气设施拆卸、倒灌、暴晒、火烤;因受让、租借他人燃气使用,未办理批改手续引起燃气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如果发生这类免赔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的保险责任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