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身保险不同身故,受益人的法律后果会有不同,对受益人的处理主要涉及保险法、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所得。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应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同时,指定的保险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不需抵债,也不征收遗产税。填“法定”的话,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按继承顺序进行分配,一旦国内的遗产税开征,法定继承人就可能得上缴5%~20%不等的遗产税。另外,若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定受益人的法律后果:保险金将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都没有之后,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注意: 1、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排斥后一顺序的继承人。2、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次序之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3、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
1、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指定身故受益人的范围:既可以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但其他人时必须由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不同身故受益人的法律后果。
案例
老陈投保人身寿险20万,因丧偶只有一儿子,所以受益人为法定。后来老陈身故,儿子小陈获得保险金20万。不久,小陈家庭婚姻破裂离婚,在分配财产时,妻子要求保险金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分得当中的一半即10万元,问其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老陈的身故保险受益人为法定,身故后保险金作为老陈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小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继承法获得20万保险赔偿金。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在小陈夫妻存续期间根据继承法规定获得其父亲的身故保险金应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