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人保财险承保该笔首单巨灾试点业务后主要向中再、瑞再、太平再等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而前期参与巨灾试点方案讨论的慕再,未承接最后分保方案的业务。
“慕再参与商议的最后分保版本是采用超赔模式,我们认为难以达到风险定价标准,慕再一直建议的是比例分保。即使深圳这一单没有业务参与,但慕再也是中国巨灾保险各试点的积极参与者”。一位慕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但一位全程参与此业务的人士透露,慕再未参与后,最终版本仍是以比例分保为主,超赔只涉及一小部分,“在定价上确实出现不同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巨灾保险涉及城市居民部分尚在试点,但商业险,例如工程险、企财险等险种中,涉及地震、洪水等巨灾责任早已写入保险责任范围内。
一位全程参与深圳巨灾保险落地的内部人士分析称,深圳的方案之所以能率先落地,因为保险方案只覆盖人身伤亡,不涉及财产损失,确保风险可控,成本不高;政府的应急救灾基金拿出一部分做保费,不增加预算,又能起到杠杆放大作用;政府统一投保、全额负担保费,不需要向个人收保费,投保简便;涵盖的灾害种类突出地方特色,把核事故、地陷塌方涵盖其中,并涵盖所有自然灾害,转移所有的灾害救助风险。政府巨灾保险解决人伤,商业保险解决财产损失,大比例再保转移风险,政府财政兜底,制度设计清晰合理。
该人士认为政府主导的巨灾保险,应当优先解决巨灾引发的人身伤亡以及政府的救助责任,而不应当急于覆盖财产损失。
7月15日,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地理风险研究中心发布全球巨灾损失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球自然巨灾整体经济损失共计420亿美金(约2562亿人民币),保险损失170亿美金(约1037亿人民币),全球巨灾保险平均覆盖率已超过40%。而过去10年全球的保险赔款对巨灾损失的平均覆盖率为26%。
可以看出,即使是26%这一过去10年平均值,也远高过目前中国巨灾的保险赔付覆盖率。去年夏天宁波“菲特”台风,保险赔付总额超过35亿。这一数字3倍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宁波保险业累积利润总和,2倍于2008年汶川大地震保险赔付总额。但与“菲特”的直接经济损失相比不超过15%,与全球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慕再集团1974年建立地理风险研究部及气候中心,距今40年收集了全球超过3.4万起巨灾损失事件并建立巨灾数据库,针对中国地区的自然灾害研究也从1980年开始,至今包括“菲特”在内收集了近千个国内灾害事件。
“由气候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引起的灾害频度和深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变化更加明显,且53%左右是水灾引起的自然灾害。”该研究中心主管 Peter Hoeppe教授(博士)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除过去30年统计数据技术在不断提高外,Peter Hoeppe教授分析称,城镇化建设和人口扩张等发展进程,给自然灾害不断增加人为诱因。
拥有数万样本的巨灾数据库为风险定价提供更多参考,同时也是慕再对承保费率和定价趋于谨慎。上述慕再内部人士认为,巨灾风险不能委任于价值链中的某个单一主体。再保险人需要依据不断变化的敞口模式推动风险和敞口建模。尽管慕再有充足的巨灾超赔业务能力,但保障概念需要与复杂的财产、责任、水险和金融条线相一致,而在这些条线中需要灵活变通、按比例自动调节的再保能力。
“还有一方面,国内直保公司大比例分出业务,风险都堆积在再保环节。这样导致前端对风险判断并不严谨或精准。”上述慕再人士认为,类似海力士的案例应当引起业内重视,“直保公司不到1%的自留额,即使出险也很难让公司有精确的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