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调现代保险服务业 保险业任重道远

沃保整理
2014-07-15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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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部署。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

导读: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进行了部署。会议指出,保险业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具有巨大潜力。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能够帮助企业和群众对冲经营和生活中的风险、增强安全感,激发社会创造创业动力,有利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可以一举多得。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以及企业负责人均认为,此次会议明确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的政策方向,政府希望在未来保险业能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尽管保险业在发展中还会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但正确的发展方向对行业发展还是非常有利的。

保险业的新机遇

会议提出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紧密衔接,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对于这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居民养老金更多来自于社会保障体系,而从商业性保险领域所获得的养老金占比还很少。现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层次非常单一,商业保险在养老领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我国一直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就应该将社会保险归入保障的范围。”田辉说,此次会议提出的将保险和保障相结合,明确了我国要建立更加均衡的养老体系,未来会提高商业养老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今后也会有更多的政策出台。

会议还提出,要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田辉表示,之前我国的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完全是由政府主导,对于灾害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赔偿主要来自于财政支出,另外还有少量的社会捐助。商业保险在整个灾害救助补偿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极低。而从国外的经验看,商业保险赔偿能够达到整个灾害赔偿金额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的水平。现在要将商业保险纳入整个灾害管理体系,这是从国家层面确认商业保险在未来会作为灾害补偿的重要手段。

田辉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保险业的特殊作用从国家层面予以确认,政府也希望保险业在未来能够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所以此次会议是从这个方面进行的定调。

面临的新问题

不过,尽管从政府层面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这也只是明确了政策方向,未来会面临更多的新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细化政策出台,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天安人寿副总裁毕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商业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一直是补充体系,要促进保险与保障的紧密衔接,会面临很多新问题。首先,我国保障体系的构架还不清晰,保险保障体系分割较多,政府在保障方面承担过多的问题也很难解决。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养老机制还较为繁琐,使得我国商业保险基本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要使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明确社保体系的职能在今后的定位,以及劳动保障体系的角色定位。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统一布局,那么商业保险还是没有机会。

其次,要想实现保险的支柱作用,政府在保险制度安排上也要系统化考虑。比如要进行税法修改,对于出险率高的险种,像农业险、灾难险等险种可以延迟交税或免税。监管机构可以考虑建立巨灾保障基金,或者健全再保和分保市场机制等等。

另外,我国商业保险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商业保险的监管也需要调整,这些都会使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面临新的问题。

保险的新功能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通过保险推进产业升级,以及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田辉表示,保险的核心功能是补偿损失或收入,即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后收入的损失,财产保险则用于补偿财产的损失。不过,保险还有其他的功能,比如融资功能。目前我国保险业的总资产已达到8万多亿元,其中可投资的资产超过7万亿元,这些资金还属于长期资金,对于我国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会起到积极作用。

另外,保险还会有一些社会管理功能。由于保险机构和人员的特点,使得一些社会保险的服务可以承担一部分经办服务,从而承担部分原来应由政府来提供的服务。比如实施交强险政策后,保险业代收车船税就体现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

“然而,保险业的新功能在发挥作用的初期,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田辉说,一方面,现有的管理体系是否允许保险发挥这样的社会管理功能,比如地方政府是否认同保险业的很多经办职能,以及这些服务和保险业的合作模式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另一方面,保险业本身的经营管理还需要有所提高,保险企业如何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仍是待解的问题。但是,只要发展的方向正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发展过程中慢慢解决。

企业和监管的新挑战

保险业获得了新机遇、遇到了新问题、承担了新功能,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以及企业自身做出新调整。

“保险天生就是社会化组织,是关系到我国所有人未来保障的问题,所以不能混同于一般金融企业的监管。实际上,商业保险承担越多的社会职能,就越要有严格的监管。”毕闯表示,监管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即推进市场化进程;对保险企业的业务构成分类监管,比如对风险保障的偿付能力监管和理财资管的监管要建立不同的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和服务成本要进行约束;如何安排巨灾风险和建立好分保市场。

另外,毕闯认为,要发展行业能力和做大产业,必须保证公平监管。社会成本最低边际就是产业实体的竞争刚度,如果没有竞争,就没有社会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应该围绕着行业独特的核心功能进行发展。”田辉表示,保险企业应该明确核心竞争力,然后再围绕着核心竞争力在产品设计、经营理念等方面发掘企业自身特点和优势。

毕闯表示,过去几年,一些保险企业并没有在风险控制上下功夫,做不好精算、核保和理赔,就很难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现在有了政策,也有了新的机会,对于管理技术、管理理念和管理队伍等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商业保险的内控和营销体制也面临着急迫的转型。要解决现在企业同质化,就需要发展多种专业性、专属性的保险主体,比如专业养老金公司、医疗保险公司等。

毕闯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清晰地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这是第一步。随后就需要调整管理体系,明晰保险企业的属性。最后,要做到监管到位,在企业偿付能力、负债分类以及市场公平三方面做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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