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居民医疗保险为居民提供了基础保障,那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几个部分呢?这几个部分的报销比例分别又是多少呢?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否会因为参保人员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呢?
按待遇划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以及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待遇:在校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2000元。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30000元。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按参保人划分: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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