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车带电伤人致死 商业险赔付17万元

沃保整理
2014-07-08 0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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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工地上,一辆泵车正被远处的驾驶员遥控操作。当泵车的车臂升起时,不小心碰到了距地面12米高的1万伏高压线,而这时,阿力正握着铁锤在清理泵车尾部的混凝土,带电的泵车一下子便将阿力击倒。随后,阿力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溧水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导读:在施工工地上,一辆泵车正被远处的驾驶员遥控操作。当泵车的车臂升起时,不小心碰到了距地面12米高的1万伏高压线,而这时,阿力正握着铁锤在清理泵车尾部的混凝土,带电的泵车一下子便将阿力击倒。随后,阿力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溧水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泵车带电伤人致死

去年的一天,某工程公司的员工阿青驾驶公司的车辆在溧水一个施工工地泵送混凝土,泵车有着长长的车臂,可以遥控操作。当天,阿青站在距离车子有段距离的位置处遥控泵车,当他将泵车车臂升起跨过泵车上方、距地面12米高的1万伏高压线时,突然,车臂臂端的软管下垂碰到了高压线,从而导致泵车带电。而不巧的是,这时公司的操作工阿力正在清理泵车尾部的混凝土,于是,泵车所带的电流将阿力击倒在地,阿青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但是,阿力在送往医院抢救后还是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事后,泵车所属的工程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愿意总共赔付死者家属90万元。其中公司自愿赔付444674.8元,而剩下的部分工程公司认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据悉,该车辆除了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此次事故并非交通事故,是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则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近日,工程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溧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在此案中,造成死者阿力死亡的并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无需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金。

商业险赔付17万元

不过,据悉,因为该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仍然需承担赔偿。在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一章第一条有规定称:“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该条明确约定,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保险人应负责赔偿,所以此案虽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应负责赔偿。

对于赔偿多少,法院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工程公司驾驶员应负主要责任,参照双方合同约定,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20万元,因而保险公司赔付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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