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正式实施,城乡养老并轨迈出第一步。从2009年以后,我国开始实施新农保制度,在农村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到城市打工,原来在农村缴纳的养老金能否累加起来,需要新的制度衔接办法。
“《转移办法》就是要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他们参加新农保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后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者的关系是怎么样衔接的问题。”6月16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详细介绍了制度的衔接时点、待遇转移等问题。
到领取年龄一次性转移
对于已经在城里工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又回到农村,想要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何时可以把城里的累计权益转移回农村,什么时候开始办理衔接手续?“这是一个衔接时点的问题,就是选择何时进行跨制度的衔接。我们现在规定如果原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新农保,这个衔接的时点是在60岁(男性),也就是到达了领取年龄的时候。”胡晓义表示。
对于为什么不可以马上转,而要等到领取年龄再转,胡晓义解释称,“如果每移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关系,对个人来讲很复杂,经办成本也很高,而我们的出发点就是,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制度,尽可能把他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胡晓义称。
按新农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相比较,显然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要高,如果工作在城乡之间多次转换,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可以按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同时新农保中缴纳的个人账户权益也可以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但是,如果参保人到了领取年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还不够15年,养老关系就要在新农保里进行结算,但是会把职工养老保险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全部转移到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中,其中包括利息一并转移。这样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比新农保多,在职工养老保险中缴费的权益也能够得到保障。
对于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到了领取年龄要到何地办理领取?这需要首先评估是否在多地参保累计超过了15年,如果超过了,就可以到工作时间最长的地区领取。如果加起来参加职工保险不超过15年,则领取新农保待遇,原则上在参保地领取。而衔接的问题由曾经参加过职工保险的地区,向最后领取待遇的地区归集过去的个人账户资金。
不转移统筹基金
与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同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的,不能转移12%的统筹基金。目前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前者为统筹基金,后者为个人账户。根据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66号文件,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要转移统筹基金。
对于当时做这样的规定,胡晓义解释称,多年来劳动力主要是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流入,而当他们年龄比较大的时候又开始流回到原籍。如果他们回到原籍之后仅把个人账户养老金带回来,但是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支付养老金的时候不仅要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支付基础养老金。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当时就规定,跨省流动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为的是支持中西部将来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之间跨制度的接续没有转移统筹基金的政策,是因为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也就是说,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不存在一个统筹基金的概念。
“无论是参加了职工的还是居民的,权益都是有资金渠道得到保障的,对个人的权益是没有损害的,就是转不转这12%的统筹基金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胡晓义强调。
这就意味着,没有缴纳够15年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到了领取年龄只能按照新农保计发待遇,虽然原来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可以合并,但领取的待遇较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差距较大。
“我建议如果有可能在城镇就业的话,还是建议他尽可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为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会比新农保要高很多,我们鼓励他尽可能去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胡晓义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