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个人缴费不能财政买单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及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那些全由单位统一交费的事业单位人员,习惯了和公务员享受一样待遇,什么都不用个人交,有的连个人缴费额是多少都不清楚。
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人社部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江强调,事业单位都参保后,无论是哪类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都应由参保人自己缴纳,不能由财政买单。否则这既有违社保制度的设计,也不利于公平原则。如果财政连这部分也负担,将使社保制度出现倒退。他还建议,根据我国养老险等社保多缴多得的原则,在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有关部门还应适当鼓励参保者自己多缴费。
事业单位缴费或分三类
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这个沉重的包袱谁来背?吴江表示,参保时其单位缴费是否由财政负担,并不完全取决于事业单位类型,而很可能取决于各单位的财政拨款类型。
目前我国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第二类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类主要从事公益服务。吴江认为,三类事业单位参保的方式将会有所差异,最大的不同将是财政是否出资,以及如何出资的差异。
他解释,财政对于事业单位的拨款类型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简单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由谁发,就是依此制定,分别是财政全额负担、差额负担和自收自支。而事业单位参保时单位缴费由谁负担,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这些单位的拨款类型,来决定财政是全额负担、差额负担,还是完全自收自支。
视同缴纳空账不能社保买单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对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改革思路还不够清晰,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确定下一步实施方案。
他举例,目前已参保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重大隐忧,就是很多事业单位人员虽然参保,但实际上没有或未足额缴费,其缴费年限是“视同缴纳”。一旦此类事业单位人员都并入社保体系,就为社保基金带来了一块“隐性债务”。
为避免企业参保者替这些“视同缴纳”的事业单位人员买单,褚福灵建议,今后在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保,完全加入社保体系后,还应将该群体基金单独划出,不与企业人员的社保基金统筹在一起,否则这些历史债务很难厘清。
至于谁给这些“视同缴纳”的历史空账买单,褚福灵认为也不必完全由财政兜底。他主张主要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自筹资金解决。否则在目前人口红利转折点即将到来的这一阶段,企业社保基金再背上这笔历史包袱,将成为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