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些失业人员不知道如何领取失业金,其实失业金的申领发放流程并不繁琐,失业人员只要带好相关的资料就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按照失业金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指: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在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旗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注意见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