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们看到了有公司印章的凭证,又和中国人寿有多次合作,才相信张志(化名)的,没想到,他会这样骗走我们的钱!这保单说明上的印章到底还有没有份量!?”近日,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员工张志非法集资千万元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近日,多名在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采办保险的投保人发明,该公司精英员工张志以倾销保险为名,卷走他们万万元投保资金后久久不托付保单,经警方追捕及法院审讯,张志不法集资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万万元付出款去向不明,张志自己已无力补偿上当金额,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如下简称“中国人寿”)对补偿这笔金额的立场也模棱两可,抛清关系,令受益被告们一筹莫展之余,大喊中国人寿此举“不负义务”。
中国人寿业务员:用加盖公司印章的保单阐明骗保万万
据悉,张志一度是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的业务精英,人脉广、业务多,成就好的时候一年绩效提成高达20余万元。但是,谁也没想到,便是如许的良好员工,居然会操纵公司外部办理步伐上的疏漏,一口吻吞下多名投保人的万万元投保费。
从2010年起,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在办理上请求,投保人交纳投保金必需如数打入公司账户,而在2010年前,投保人采办该公司的保险时,只要将钱打入保险代办署理人的个人账户,再由保险代办署理人转账入公司账户。在上当投保人中,有很多人曾在张志手上屡次采办保险,他们向张志个人账户打款后,也获得了保单,拿到了分红。即使在2010年后,他们仍然持续这类信赖和惯性,将保险费打入张志个人账户,有些投保人乃至连续采办了好几单保险。没想到,末了这几笔投保费就这么被生生地“羊入虎口”了。
固然,张志仍是依照2010年前签定保单的做法,在投保人给本身的账户上打款以后,以个人的表面给投保人打了一份欠条,并供给了一份加盖公司印章的保单阐明。“在咱们看来,这个保单阐明就相当于收条。”一位受益投保人说,凭着盖了公司印章的保单阐明和张志的欠条,他们便可证实本身已缴付了保费,可以拿到保单。
但是,受益投保人却发明,末了几回打款并拿到保单阐明以后,却久久不见张志前来递送保单,张志也起头以“公司步伐没走完”、“保单建立还要缓一缓”等捏词一拖再拖,等他们察觉本身被骗上当时,张志已用一样的伎俩不法集资了万万余元。#JRJ分页符#
受益投保人:紧张质疑中国人寿的印章办理步伐
在张志不法集资案一审中,因为张志无力了偿所欺骗的投保费,法院宣判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补偿被告丧失金额的10%,约数百万元。而受益投保人以为中国人寿办理存在漏洞,才致使张志不法集资有机可趁,请求中国人寿作为被上诉方,补偿受益人的全数丧失,向法院再次提告状讼。
而在张志末了给受益投保人的保单阐明上,均盖着一枚方形的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的公司印章,“既然盖了公司印章,就代表公司晓得张志的举动,就应当为咱们的资金丧失负责!”一位受益投保人以为,任何公司都具有一套严酷的印章办理,每盖一章都要明白印章用处。中国人寿既然在2010年后就范例了投保费入公账的形式,那末中国人寿怎样又能默认张志继承使用个人账户接管投保人的资金,而且还帮张志在保单阐明上加盖了印章?其次,公司加盖章章以后,理当敦促张志赶快转账,将这万万元保险费实时入公众账户,张志一拖再拖,莫非中国人寿也装疯卖傻,漠不关心?
受益投保人以为,如果中国人寿加盖的印章没有走公司流程,那末只要一种大概:张志是经由过程非畸形手段弄到公司印章的。“中国人寿如许的大型上市保险公司,莫非连这么紧张的印章都保管不妥么?”
受益投保人还以为,张志作为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代办署理人,保险公司应负有职员办理的义务,而张志欢迎受益投保人的举动多数在公司办公场合内、在畸形事情时间进行,保险公司也应负偶然空羁系的义务。
中国人寿:不法集资举动属个人举动丧失应由受益人自担
法庭上,中国人寿以为,张志不法集资举动是个人犯法举动,从头到尾都与保险公司无关,虽然张志不法集资数额庞大,但保险公司并无从中得到任何长处。并且,受益者都采办过保险分红产物,理当通晓在付款后,应拿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轨收款收条,受益者没有起到应尽的细致任务。而在没有收到保险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条环境下,一些受益者还不竭向张某供给资金,这类举动已组成介入了张志的不法集资,所以,受益投保人的丧失应当他们本身承当。
那末,投保人在采办保险时,投保资金可以打入保险代办署理员的个人账户吗?海内一家着名保险公司的办理职员感触非常骇怪:如今投保资金还能打入代办署理人个人账户?这名事情职员报告记者,他们的保险公司从未容许过保险代办署理员可以用私家账户收款,“所有的保险金都必需打入公司账户,公司见费出单,投保资金放在个人账户危害太大,如今公司对危害管控很是严酷。”这名办理职员还以为,既然保险代办署理人是公司员工,就代表了公司与客户展开业务,“公司公账上充公到钱,怎样能给保单阐明上盖印?既然是公司的员工,公经理答允担义务”。
而南京一家着名保险公司事情职员称,早些年,保险代办署理人以私家账户收取投保资金的举动简直存在,“但投保人大可能是保险代办署理人的亲戚,关系比力紧密,不外业内已有多年不容许如许的缴费方法存在了”。他称,在南京保险业界,广泛的做法是请求投保人凭自己身份证前去银行开一张与保险公司绑定的银行卡,投保人往银行卡打入投保资金后,保险公司每一年会从这张银行卡上划走响应的金钱。
状师:中国人寿办理上存在较大不对
对付中国人寿的主张,江苏苏博状师事件所状师李梦亮以为,张志收存款项后在保单阐明上加盖的印章经证明确为中国人寿保险的真实印鉴章,那末中国人寿在印章办理和保单贩卖的轨制上简直存在较大不对。
针对好心的投保人来讲,之所以勇于将大额现金托付给张志,不但仅由于张志自己便是中国人寿的保险代办署理人,公司印章象征着由保险代办署理人代收保险金的缔约方法也被保险公司承认。是以,保险公司在缔约的进程中必要承当缔约不对义务,加之所加盖的印章真实有用,才致使身为中国人寿公司的员工对外能不法召募到如斯大额的资金。根据不对准绳,中国人寿在印章的办理,保单贩卖轨制,和员工办理上均存在不对,理当承当必定的补偿比例。
中国保监会早在2009年以前下发的《关于增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关键危害办理的通知》中就明白请求,从2009年3月1日起,保险代办署理机构、保险代办署理业务职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担当投保人拜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担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拜托代领保险金。是以,中国人寿在2010年后才范例投保资金入公账已晚了近一年,张志不停以私家账户收取保险资金更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