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放渠道与风险监管并重——险资投资的监管正出现新的特点。开放渠道给了险资投资更大的天地,而风险监管也是必须要筑的一道防火墙。
经过此前的向社会征求意见,近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保险(行情专区)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保险机构的投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险资受托人提出了净资产不能低于30亿元等要求。
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级
上述《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新规还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
对险资的投资领域,保监会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保监会还要求,一旦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保险机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这些情形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等。
投资规模已达1442.9亿元
事实上,保险资金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之门才打开约一年半的时间,但发展速度很快,并且表现出投资集中度高等明显特征。
“此前,保监会通过调研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都能找到对应的监管新规定。”一位业内人士称。
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为险资投资集合信托计划提供了政策依据。2013年,保险和信托的合作迎来大发展,2014年的合作则更趋深入。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已达1442.9亿元。这意味着,一年内信托投资增量就上千亿元。
2014年,信保合作的案例就更多了。5月4日,中信信托和信诚人寿启动战略合作。此前,平安保险集团与旗下平安信托,中国人保与中诚信托都开展了深度合作。
不过,在险资投资信托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有一些隐藏的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而业界人士分析认为,此次保监会发布《通知》,正是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也很强。据了解,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主要问题包括:在房地产(行情专区)和基础设施建设类的资产集中度过高,两类占比超过了60%;同时,保险机构对信托计划投资的决策机制不健全;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现象,即缺乏投后管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