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今年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

沃保整理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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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照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A、B类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96%,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寿险公司。

编者按】昨日,保监会网站上显示,今年年内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

保监会认为,2013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稳中向好。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93%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

2013年末,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照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A、B类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96%,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寿险公司。

据了解,2013年,保监会针对偿付能力风险对外发出了29份监管函,其中,投资风险提示1家次,限制投资渠道1家次,停止开展新业务1家次,责令增提准备金2家次,要求停止销售违规保险产品7家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8家次,督促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9家次。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和C、D类公司,采取停止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责令增资、禁止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停止向股东分红等监管措施。

对于2014年偿付能力监管,保监会表示:一是完成偿二代所有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上半年完成产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下半年完成寿险公司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二是密切监测行业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及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三是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健全资本分级制度,丰富资本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行业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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