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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内拟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认为,目前还不具备参与的条件。“以房养老要在国内实施还需要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市场上形成较稳定的房地产流动机制。”
3月中旬,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被称为“以房养老”,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国内推行以房养老讨论已久,目前保监会正在研究,看保险公司如何跟进。“它的期限长,和养老险可以形成补充,性质上是匹配的,而且在国际市场运行已久,按理说保险公司可以去做,但是现在条件还不成熟。”
“现在有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收了房产之后,如何退出的问题。”中国人寿的一位人士指出,需要在市场上建立一个比较稳定的,使这些资产能够变现的渠道。
他认为,如果保监会推出监管措施,觉得可行,中国人寿经过研究之后觉得可行也是要适当做的。
新华保险的一位人士则说,“我们和一些地方政府包括北京、陕西等地有过接触,谈论以房养老的可行性。但是接触之后,发现地方政府并不是很积极。”
这位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新华保险也曾试图在产品中做些创新,但关键还需要各地政府提供配套政策进行支持,“因为以房养老涉及很多领域,和社保结合比较紧密,又涉及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