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业务员合同作假 投资者退保难需补钱

沃保整理
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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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人寿淮安中心支公司金湖支公司未给予投资者太平洋人寿的《权益确认书》,而保险合同也是3个月后才寄到,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核对投资者信息,使得投资者权益受损。

【编者按】2003年,太平洋人寿业务人员拜访江苏吉先生,并推销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该业务人员称产品到期后,投资者可将本金全部取出,作为一笔养老金;于是吉先生便购买了此产品,每年交费2280元,共交十年。

签订相关手续后,吉先生并未收到太平洋人寿的《权益确认书》,而保险合同也是3个月后才寄到,吉先生表示,保险公司这种行为实属直接剥夺投资者核实合同及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2013年,吉先生因为家中最近有购房需求,需要筹集资金,于是便想将缴费已满十年的保险本金取出。但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称吉先生购买的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无法退还本金,保险合同是终身合同,若要取出本金将损失万元。

另外,吉先生发现保险公司合同上的姓名以及出生年月日都是错误的,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吉先生问询当时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坦诚当时是故意填错日期,将本56岁参与体检的吉先生改为55岁体检,可以躲过体检,不然按照吉先生的体检状况,将很难购买保险。

于是吉先生便找到太平洋人寿质询。但是太平洋相关工作人员推脱责任,认为是吉先生的失误,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责任,同时要求吉先生补交十年差额保费550元以及利息等。

吉先生表示,当时购买产品的时候,自己把身份证交给了业务经理,其他基本信息都是业务人员填写的;而且保险公司还收取了身份证复印件,出合同的时候没有尽到核实的义务,却无端将责任推卸给投资者。

太平洋人寿业务人员推销承诺十年后可取本金根本就是虚假宣传销售误导,而且该公司核保部门没有严格的核实客户信息,业务流程不规范。

交涉结果:

太平洋保险客服表示会与吉先生联系协商,同时也会把协商情况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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