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近日,贵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对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保起付线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据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将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的给予再次报销,不受病种限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在大病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大病保险实行“超额累进,分段计算”,报销起付线为10000元以上至60000元,报销比例为50%;60001元至90000元,报销比例为55%;90001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封顶线为120000元。
此外,大病保险保费是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需再缴费。2013年度报销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各区、县(市、县)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