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在北京市日前召开的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大会上,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表示,将研究制定出台森林保险政策办法。
森林保险是指森林经营者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险费以获得保险企业在森林遭受灾害时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而政策性森林保险将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早于2009年,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就明确发文表示,要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保额和费率设定应以“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为原则,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险企可在300-800元/亩之间选择。
而事实上,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还有中央财政的补贴。2009年,在福建、江西、湖南3省开展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中,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2010年又新增浙江、云南、辽宁3省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市县开展试点,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0%。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这对进一步增强林农的保险意识,充分调动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以及林农的保险意识增强,在全国全面开展森林保险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但仍需注意的是,随着试点的铺开和工作的深入,诸多制约性障碍凸显出来,如需求愿望不足、承受能力不强、技术实力较弱以及制度保障缺乏等问题。对此,监管机构在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如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加大政策导向宣传力度。而重中之重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启动《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增设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