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女子马某在报上刊登广告,以虚假承诺能够为他人办理在京养老保险关系为由,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伙同李某共同诈骗苏某等60余人共计500余万元。昨天上午,马某二人被控诈骗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谎称能办养老手续诈骗
29岁的马某是北京人,中专文化,原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个体经营者。53岁的李某是江西人,研究生学历。据检方指控,马某伙同李某于2008年至2009年间,利用马某经营的北京世纪大朝会议服务部,虚假承诺能够为他人办理在京养老保险关系,采取使用虚假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等材料,及由江西省崇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转移被害人的养老保险至本市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的手段,共计骗取被害人苏某等60余人500余万元,其中李某参与骗取20余人,金额为150余万元。2009年9月和2011年9月,马某和李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据悉,马某是通过在报上刊登广告的方式来吸引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人。据悉,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规定,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在外地就业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回京就业后可将养老保险转回,到退休年龄后可办理在京退休手续,在京领取退休金。马某伪造65人在其单位任职工作的证明,通过中间人赵某拉到需要补办退休手续的人,把相应的手续交给李某到江西崇仁县补缴社会保险,后从崇仁县开具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证明这些人在江西工作过,在崇仁县办理了社保,之后再将手续转到北京。
马某等人随后又开具虚假的社保缴费证明到通州区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通州区社保局后发现材料虚假,在对部分被害人发放几个月的养老金后遂立即停止,有被害人因此报案。
二被告人均否认诈骗
法庭上,马某对于指控提出异议。她说,她通过这种方式曾给父母办理过养老保险手续,认识李某后,对方提出要跟她合作。马某供述说,李某联系她说可以帮忙在江西办理养老保险,再转移到北京,但需要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每人收取500元。经审查,在办理了20余人后,马某单独伪造部分崇仁县养老社会保险转移单、异地转移基金到位证明等材料,虚假补填养老保险记录。随后,马某辩称被害人确为他们公司员工,只不过平时不在公司上班,而是她外派出去的员工。她把钱都给了江西那边的社保局,对方也办理了手续,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
然而,涉案被害人都证明,他们并非是马某的员工,也从未在江西务工。
随后受审的李某也否认指控。李某说,自己曾担任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作为中介方,他只提供了被害人的个人资料,具体手续都是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办理的,是否合法也是对方审核。“我没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但检方认为,二被告人虚构能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通过违规手段,将未在江西工作的北京籍人员在江西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