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市场化改革正进入深水区。继放开投资创业板限制、老保单无上限可投资蓝筹后,险资投资比例可调整的信息昨日传出。这已是保监会在短短两个星期内,将推出的第三项新政。
权威人士认为,投资比例可调整,实际上是保监会实施保险资金大类资产监管,还权于市场的重要步骤,这也预示着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新政值得期待。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公告称,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2010年8月,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保险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无担保债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股票和基金、投资不动产等占比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投资比例规定办法不修改,那保监会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无法执行。”北京一位保险资产管理负责人介绍。
按照《通知》的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将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大类资产。其中,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0%、15%,而流动性资产无总量控制。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被归为权益类资产中。原规定险资投资股票和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占比上限为25%,此次将非上市公司股权一并纳入其中,投资上限为30%。至于股票、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占比大小,完全是公司说了算,保监会只是进行大类把控。这样不仅十分清晰,便于科学监管,且还权于市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明确指出,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确定为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保监会正在研究进行大类资产监管,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
主管资金运用的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上周五也曾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的改革不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做简单的调节,而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进一步放宽比例限制,按照资产大类来划分,同时在过去强制性的监管比例要求基础上,划定风险监测的比例及公司内控比例的约束。
来自权威部门信息显示,在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之下,今后保监会还将进一步放开险资投资的领域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