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5月14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提出第二代保险业监管的顶层设计。这一整体框架明确了“偿二代”的总体目标,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既为“偿二代”建设勾勒出了完整的蓝图,也为“偿二代”各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测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统一监管、新兴市场、风险导向兼顾价值三大特征;监管要素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支柱;监管基础是指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这三大部分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
“三支柱”的监管体系中,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监管措施。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风险综合评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监管检查和分析以及第二支柱监管措施。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是引导、促进和发挥市场相关利益人的力量,通过对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
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启动了“偿二代”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保监会集合行业力量,历时一年,系统梳理国际上主要地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框架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和监管的实际,经过广泛讨论和反复征求意见,制定并发布了上述整体框架。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这一整体框架,全面推进“偿二代”后续工作。在2013年已启动“偿二代”全部10余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