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步伐加快 差而不倒将消失

沃保整理
20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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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有了新进展。据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出台一个关于保险公司兼并收购的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

   【编者按】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有了新进展。据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出台一个关于保险公司兼并收购的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家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尚未形成退出机制,目前尚无保险公司因破产倒闭。但业内普遍认为,在保险公司成本居高不下的当下,利率市场化的加剧势必对保险行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在前端定价放开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的步子肯定是会加快的。”本刊顾问、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表示。据介绍,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有700家保险公司破产,每年平均破产35家以上。“全球保险业也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不断产生分化重组,市场集中度逐步上升,或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保险业自1979年复业后,经历了1996年首次扩容、2004年再次扩容、2005年全面开放的几个阶段,尤其在2006年“国十条”出台后,掀起了保险公司扩容热潮,保监会收到了几十张牌照申请书。截至今年10月末,保险行业共有64家财险公司、71家寿险公司。
 
  虽然保监会几年前就开始起草“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办法”,其中包括保险机构的退出标准和程序,以及保险机构并购重组的相关内容,但其实质性进展是今年以来才有所显现。“如果保险公司破产,的确会牵扯多方面的利益。最大的挑战在于保险公司谁来接手,兼并收购前后的责任归属,怎么对以前的客户负责,这个保障谁来接收,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保监会相关人士坦言,这也是保监会对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慎之又慎的考量。
 
  2012年1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进行审批和调整,并确定了相应的准入和退出条件。7月,为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保监会又正式成立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程。
 
  对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项俊波指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绝大部分新设公司是全国性牌照;部分新公司只是对原有市场主体的简单复制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退出机制缺位,存在差而不倒、乱而不倒的现象,无法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
 
  有专家指出,寿险公司盈利有三个来源,第一个是息差,但国内现在息差很小;第二个是利差,虽然近年来放开了各类投资渠道,但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也难言乐观;而作为第三个来源的费差更是难以指望,一半以上的寿险公司存在较大的费差损,通过增资或者发行次级债弥补偿付能力的不足。但这样的发展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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