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几乎是地震保险唯一有效的途径。中国大陆的再保险工作起步很晚,1996年才成立了第一家再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隶属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在1999年时改组为独立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因此,虽然早在1980年中国便已经出现地震保险,但却发展很慢。
由于受灾人数众多,在512汶川大地震后,中国各大保险公司赔付的笔数史无前例,然而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地震保险赔付的总金额却并不多。根据国际风险模型公司AIR的估计,包括企业财产、居民财产、人身保险等各种险种在内,中国保险行业的损失最多不超过10亿美金。
由于缺乏再保险和政府财政的兜底,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巨大的风险非常谨慎。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通常被列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在名义上,一些保险公司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将地震保险作为“附加险”,但实际上没有一个保险公司向客户推荐,大部分人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在费率上,地震险一般为主险的10%,或房屋总价值的2‰。
此外,只有达到一定的震级、烈度,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而
车险也明确规定,地震造成的车辆损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不过,大部分人身保险都没有将地震列入“除外责任”,因地震而造成的人身上伤亡,多种人身保险都会做出赔偿,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
医疗保险、学平险等。至于具体陪多少,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寿险、
意外险品种的规定不一样,主要与免赔额和赔偿项目有关。
由于在地震灾害中,建筑物大量倒塌,在512地震后,保险公司放宽了对身份证明的要求。此外,即使有效保单损毁或灭失,只要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基本信息与保险公司信息库吻合,保险公司也将受理、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