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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过失属于可保危险范围 家财险应理赔
沃保整理
2013-07-16 1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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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某市某单位职工陈某参加了该市保险公司开办的统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一年。某日下午,陈某外出,家中仅留其子陈涛(当时6岁)一人在家。陈涛玩火不慎将房点燃,致使陈某瓦房及屋内财产全部烧毁,经济损失7000余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处理意见这是一起投保人未尽监护职责致使儿童纵火焚房引起的保险责任案件。保险公司就此案是否赔偿产生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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