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编者按】客人来到酒店,将车钥匙交给保安,让保安停好车。结果,酒店保安手痒,将轿车开走,半路发生了车祸,人也跑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涉及八方当事人,最终该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保安开走顾客轿车 半路肇事逃逸
李某亮是泉州市鲤城区宝晖商务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的保安。去年9月20日凌晨,余某无证驾驶租来的轿车到宝晖酒店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他将轿车及车钥匙交给酒店值班保安李某亮。
李某亮有了车钥匙,心痒痒,他直接将轿车开离酒店,行至丰泽街与田安路交叉口,与黄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摩托车损坏,黄某辉没受伤。
看到撞到人了,李某亮驾车逃逸。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很快锁定是李某亮所为。交警部门因此认定李某亮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索赔屡碰壁 摩托车主告7方
受损摩托车的车主为黄某法,车被撞破,在索赔问题上,他屡屡碰壁。最终,为了1695元,他打起了官司,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李某亮、酒店、王某治、付某旭、许某、余某告到丰泽法院,索赔因摩托车被撞遭受的损失。
黄某法为何告了这么多人呢?原来,轿车登记车主为王某治,她将车挂靠在付某旭经营的泉州市鲤城区顺邦汽车租赁店出租盈利。2009年8月1日,付某旭经营的泉州市鲤城区顺邦汽车租赁店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许某、担保方余某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赁了闽CEA660号现代轿车,租金为每月4500元。
轿车由王某治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自2009年7月29日起至2010年7月28日止。因此,保险公司也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