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让奶粉“走进”药店,是基于药店对于药品管理的严格规范的考虑,可以为奶粉的销售提供更为严格的制度,以及更好的仓储环境。”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昨日九部委就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联合召开媒体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今后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加强网络销售监管,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奶粉出事或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乳粉经营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意见》中要求,经营单位应购入和销售列入政府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让奶粉“走进”药店,是基于药店对于药品管理的严格规范的考虑,可以为奶粉的销售提供更为严格的制度,以及更好的仓储环境。具体开放政策及管理方案仍在进一步探讨和制定之中,试行中不会出台强制要求,或以药店自愿申请为主要方式,获得批准后可对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
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意见》中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同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此事目前已立为专题与保监会进行进一步研讨,未来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由企业为产品上“保险”,一旦再次遇到“三鹿奶粉”类似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损失进行赔付。
进口乳粉不得在国内加贴标签
国家质检总局在《意见》中提出,今后将严格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要求,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为直接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大包装的不允许进口。同时,在进口检验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国内加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允许进口。
同时要求,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局副司长马纯良介绍,由于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较多、市场较乱,因此针对此前部分不具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条件的企业委托有条件的企业生产和个别生产能力不够的企业委托有能力的企业进行生产等情况,特别明确提出了意见要求。
而对于国内企业到国外贴牌的情况,按照进出口食品管理要求,今后将对进口婴幼儿乳粉实行企业注册制。企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注册时,除企业外,还需要注册品牌。只有通过注册的品牌,产品才可以进口。
两年内不再审核新建婴幼儿乳粉企业项目
针对《意见》中“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作出进一步解释。下一步重点将放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审核清理工作上,特别是对2011年以来新建的项目做好清理审核,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两年内即“十二五”期间,将不再核准新建的婴幼儿乳粉企业(项目)。
同时,高伏强调,目前工作重心放在坚决淘汰不达标的企业(项目),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项目)产业政策与生产许可条件,乳粉生产管理标准联动管理等问题上。特别是对127个乳粉企业的兼并重组上。目前乳品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也只能在兼并重组条件下进行。如只是简单意义上的改扩建,工信部也将不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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