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增至10个,伤残条目增至281项。从2014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
“我们国家伤残等级总共有几级?”“十级!这是常识,但保险公司现在理赔只到七级,这样的条款非常不合理。”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去年就炮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保八、九、十级伤残的“霸王条款”。
现在这场论战有了结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增至10个,伤残条目增至281项。从明年1月1日起,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将根据新的评定标准执行,意外险伤残理赔范围大幅扩大。
现状 意外险不保八九十级伤残
我国现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其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
石林县李某2008年6月19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费用为200元,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2009年2月12日,李某在进行有线电视故障检修时,不慎摔伤。经司法机构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需要后续治疗费1.5万元。李某向被保险公司要求依照合同支付保险金时,只拿到了1447.12元赔偿。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九级伤残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张宏雷解释,一到十级伤残就相当于金字塔,越往上数量就越少,其中八、九、十级是金字塔的底部,把这个群体拿走,也就是在意外伤害中最大的一群伤残者拿不到保险,非常不合理。
扩容 保险伤残等级增至十级
中保协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对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注意到,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伤残条目也由原《比例表》中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影响 保险公司称保费不会大幅增加
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研究制定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供保险公司使用。保监会表示,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
一家在滇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现在都非常关注这个标准,总公司层面也已经开始做新的条款设计和产品开发,“新标准责任范围有所扩大,因此将来的赔付也会增加,这种情况下保费可能略有调整。”
对于新标准会否引起抢搭末班车的投保潮,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来看责任范围只是在一定程度扩大,并不是颠覆性的,所以保费也不会在短期内有很大变化,“影响最大的是意外险,一般是按年度销售的。定期寿险也适用这个标准,这是一个长期保险,即使是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产品,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附这个比例表,今后理赔也可以享受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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