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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3月,富顺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时,从证人证言中发现蛛丝马迹,为查清全案事实,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刘亮和王明友二人交代了顶包并骗取保险金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南溪县大坪乡的刘亮今年1月8日驾驶摩托车至206省道时,将行人肖某某碰撞致死,刘亮自己没有驾驶执照,摩托车又未购买保险,产生让姐哥王明友顶包的念头。王明友接到电话后,立即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赶到肇事现场。王明友让刘亮将肇事车拖离现场,而把自己的摩托车推倒在事故现场,造成肇事假象。伪装完毕,二人便向富顺县交警大队报案,并“主动”向交警坦白是自己开车撞了人。
3月1日,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保险赔款标准,将77400元打入王明友的银行卡上,王明友将钱赔偿给了死者家属。
近日,富顺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刘亮批准逮捕,以涉嫌包庇罪、保险诈骗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明友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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