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车价格支付保费 出险后车主仅获赔3.6万

沃保整理
2013-06-03 14: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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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李先生将自己的旧车按照新车购置价18万元核算支付保费,但未约定保险价值。车被烧毁后,他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被拒。据悉,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赔偿李先生3.6万元。2009年11月29日,李先生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8万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单记载保险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1996年1月,新车购置价为18万元。2010年6月4日,该轿车由于右前轮撞击路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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